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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則
1. 圖書館開放時間內,歡迎閱讀書籍、
報章、雜誌、錄音帶及唯讀光碟等。
2. 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
(假期及考試期間除外)
第二次小息︰
10:55 a.m. - 11:10 a.m.
逢星期一導修課︰
12:15 p.m. - 12:50 p.m.
放學後︰
12:50 p.m. - 1:30 p.m.
( 同學須帶備有家長簽署之回條,
方可在本館內使用館藏。)
3. 圖書館純為閱讀書籍、雜誌而設,
非休憩閒聊之所,須保持安靜。
4. 各同學進入圖書館,不得攜帶食物及
飲品,以保持環境清潔。
5. 圖書館之書籍、報章、雜誌,應小心
使用,閱讀後須放回原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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